黔源电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 中的作用,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 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 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