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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源电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002039QYDL(002039)2024-03-29 09:21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 中的作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 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 可举行。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 明确的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 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