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 中的作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 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 可举行。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 明确的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 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