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海种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 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 往来情况如下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1.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 科院")销售玉米、花卉,收到结算款 136,673.00 元; 2.2021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与莱州农科院续签《资产使用协议》, 将培训中心提供给莱州农科院使用,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 期限 3 年。公司本期确认租赁收益 15 万元; 3.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合计金额 231,476.00 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 算。报告期内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