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根据《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决定设立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 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