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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国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002049GUOXIN MICRO(002049)2024-01-12 12:22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 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