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 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 6 号科技园工业大厦 C588; 刘用腾,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称,预 — 1 —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 6,000 万元至亏损 7,500 万元,未披露预计营业收入和扣除与主营业务 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 称扣除后营业收入)。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关于股票可 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称,预计 2023 年度扣除 后营业收入约为 9,400 万元至 9,800 万元,净利润为亏损 6,000 万元至亏损 7,500 万元,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 2023 年年度报告披 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4 年 4 月 20 日,公司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 23,46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