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公司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 高公司发展规划及重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公司负责战略规划的部门牵头为战略委员 会提供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