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的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