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云南旅游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