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 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上市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三名或以上成员组 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委员应当 过半数。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独立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全部委 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