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 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 担任。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