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浙江交科")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 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及浙江交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工")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4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 2,5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50,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05.66 万元(不含税)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