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 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 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关联交 易行为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 组织):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1)项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4.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