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2023年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峰化学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浙玉见证 3 号 致: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峰化学"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冯金伟、陈雅凡律师参加华 峰化学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华峰化学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 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华峰化学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 神,对华峰化学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 验证,出席了华峰化学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