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软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华 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时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 意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以朋、潘长勇、肖土盛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二、关于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为公司提供了 2022 年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