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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促进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瑞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 度。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