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瑞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 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 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