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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