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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 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瑞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是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审 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供支持,负责有关资料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反馈等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 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