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 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 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1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