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落实关于对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反馈意见之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落实关于对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反馈意见之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4)第 03006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所"或"我们")作为软控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股份"或"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贵 所下发的《关于对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 第 13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中需要 我所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部分回复如下: 1.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未开展化工材料业务。根据你公司历年年报及对我 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化工材料业务为你公司 2021 年新增业务,由你公司增资入股 1.45 亿元并纳入合并范围的山东东方宏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业新 材料")通过租赁生产线经营,以总额法确认收入,2021 年、2022 年分别实现营业 收入 15.71 亿元、9.69 亿元,毛利率 0.07%、1.80%,大幅低于你公司综合毛利率且 净利润为负。你公司称,增资宏业新材料是基于聚烯烃新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