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致: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国轩高科")的委托, 指派夏慧君律师、郑江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公 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和有权立法机构、监管机构已公开 颁布、生效且现行有效之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 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所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包括中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就 国轩高科调整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以下简称"本 次调整")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