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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和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002074GOTION(002074)2024-08-28 12:32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和注销部分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致: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公布且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 并基于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 事实及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激励计划行权及注销事宜有 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在本法律意见书 中提及有关审计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内容时, 仅为对有关报告的引述, 并不表明本所律师 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做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