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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075SHA GANG GU FEN(002075)2023-09-08 10:26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3]字 0901 第 0672 号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3]字 0901 第 0672 号 致: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受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聘请和北京金诚同 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法律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 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