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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002075SHA GANG GU FEN(002075)2023-12-18 10:38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并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 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本议事规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 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