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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002075SHA GANG GU FEN(002075)2023-12-18 10:37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聘任三人担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 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 会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