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沙钢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002075SHA GANG GU FEN(002075)2024-08-20 10:53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 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八条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票。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等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