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沙钢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0906 第 0497 号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0906 第 0497 号 致: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受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聘请和北京金诚同达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法律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