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洋: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朱春生先生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朱春生先生公开征集表决权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万达金融中心B座11楼 电话:0535-6213036 邮编:264000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关于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朱春生先生公开征集表决权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朱春生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股东朱春生先生(以下简称"征集人") 的委托,就朱春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东方海洋拟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 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与相关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向截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下午证券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除朱春生先生外的公司全体股东(以下简称"目标股 东") 征集委托表决权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朱春生先生及东方海洋提供的 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