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洋: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万达金融中心B座11楼 电话:0535-6213036 邮编:264000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 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 行有效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在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 1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