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洋:管理人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2023) 东洋破管字第 51 号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年 11月 24 日以 (2023) 鲁 06 破申 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或"公司") 重整,并指定贵院审理。贵院于2023年12月18日作出(2023) 鲁 0613 破2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山东东方海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 终止东方海洋重整程序。 : 理。2023年11月24日,贵院作出(2023)鲁 0613 破 2 号 决定书,指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 组担任管理人。2023年12月18日,贵院作出(2023)鲁 0613 破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东方海洋重整计划, 并终止东方海洋重整程序。 根据东方海洋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法 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三个月,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与 执行期限相同。2023年12月29日,东方海洋已按照重整计 划规定的标准,提前执行完毕重整计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