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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洋: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002086Oriental Ocean(002086)2023-12-29 11:11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万达金融中心B座11楼 电话:0535-6213036 邮编:264000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海洋")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事宜,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的出具特作如 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是根据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 已经存在的有关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且 是基于本所对公司执行重整计划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