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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修订版
002086Oriental Ocean(002086)2024-05-06 12:58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1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