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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洋: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修订版
002086Oriental Ocean(002086)2024-05-06 12:58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议事的方法和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工作的科学性,充分维 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山 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 使权力。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自觉维护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 作用,支持党委按照规定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履行决定或者把关定向职责,自觉接 受党委对其行权履职的监督。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时,应依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事先听取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