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洋: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 年 5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 名)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公司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有表决权的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等 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拥有的 选举票数等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选 举票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选举票数分散行使,投票给 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的当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所称监事,是指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