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节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山东鲁 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 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 规定补足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1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