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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阳节能: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山东鲁 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审议并监督执行具有有效激励与约束作用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就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以及激励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估。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