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节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 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 职资格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