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节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强化股东大会的职权和议事程序,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 充分维护股东的权益和公司的利益,保证公司长远稳健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规则中,"股东大会"指本公司股东大会;"股东"指本公司所有股东。 第四条 本规则是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参加者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股东 第一节 股东及其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股东为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与具有法定资质的证券经营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签定股份 保管协议,依据其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并定期查询主要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