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节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明确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经营 决策中心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公司存续期间,应当设置董事会。 第四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公司召 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董事会能够进 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第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 公司董事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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