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节能:关联交易制度(2024年4月)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