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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独立董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了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 此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 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 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 则进行,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出于公司发展的实际需 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