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 | --- | | 第五十七条 …… | 第五十七条 …… |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 召集人根据规定需对提案披露内容进 | | 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 | 行补充或更正的,不得实质性修改提案,且 | | 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 相关补充或更正公告应当在股东大会网络 | | | 投票开始前发布,与股东大会决议同时披露 | | | 的法律意见书中应当包含律师对提案披露 | | | 内容的补充、更正是否构成提案实质性修改 | | | 出具的明确意见。 | | | 对提案进行实质性修改的,有关变更应 | | | 当视为一个新的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