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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号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4749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3813235000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号 文 号 〔2023〕7号 主 题 词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号 当事人:张晓萍,女,1972年6月出生,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泰化学)财务工作人员,住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 局对你内幕交易"中泰化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 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你未提交 陈述申辩材料,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你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克化工)系新疆中泰石化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石化)的控股子公司,中泰石化为新疆中泰(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泰化学系中泰集团控股的 上市公司。 2022年1月6日,中泰集团董事长及财务总监邀请中介机构代表到中泰集团 就美克化工资本运作事宜进行沟通,会议上就中泰化学重组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