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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泰化学公司的关注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 46 号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关于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4〕2 号)、《关于对杨江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3 号)、《关于对冯斌、刘洪、江军、王海玲、彭江玲、 黄增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 号)、《关于对龚 春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 号)、《关于对新疆 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6 号)、《关于对王洪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 号)显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未恰当选择贸易收入核算方式,导致 2020 年虚增收入 896,982,946.64 元,占 2020 年营业收入的 1.07%, 虚增成本 896,982,946.64 元 ; 2021 年 虚 增 收 入 2,139,728,326.49 元,占 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