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杨江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3042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1332430000 名 称 关于对杨江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3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杨江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杨江红: 经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存在以下违规行 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未恰当选择贸易收入核算方式,导致2020年虚增收入 896,982,946.64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1.07%,虚增成本896,982,946.64元; 2021年虚增收入2,139,728,326.49元,占2021年营业收入的3.43%,虚增成本 2,139,728,326.49元;2022年虚增收入4,248,474,643.06元,占2022年营业收入的 7.60%,虚增成本4,248,474,643.06元。上述事项导致中泰化学2020年至2022年 定期报告以及202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上 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 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