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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关于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092 |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 公告编号:2024-031 | | --- | --- | --- | | 债券代码:148216 | 债券简称:23 新化 | 01 | | 债券代码:148437 | 新化 债券简称:23 | K1 | 关于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于2024年3月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 《关于对张玲、于雅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 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对张玲、于雅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4〕8号)内容如下: 张玲、于雅静: 经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 股东新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