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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5706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6165250000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 文 号 〔2024〕3号 主 题 词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 当事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住所:新疆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彭江玲,女,1969年9月出生,时任中泰化学财务总监,住址:新疆乌鲁 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江军,男,1980年7月出生,中泰化学董事、总经理,住址:新疆乌鲁木 齐市头屯河区。 张清华,女,1972年9月出生,中泰化学监事,住址:新疆阜康市。 吕文瀚,男,1982年12月出生,中泰化学副总经理,住址:陕西省西安市 未央区。 丁永众,男,1968年 8月出生,中泰化学副总经理,住址:新疆乌鲁木齐 市沙依巴克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 局对中泰化学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 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上述当事人未 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