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5号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5715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6169912000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5号 文 号 〔2024〕5号 主 题 词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5号 当事人:杨江红,女,1971年1月出生,时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泰化学)董事长,住址:上海市长宁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 局对中泰化学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 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上述当事人提 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杨江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为完成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下 达的营业收入目标,中泰化学及其控制的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 司、新疆天通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齐泰科技有限公司及中泰大佑物宇 (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子公司通过将不具有控制权或实为代理人的业务 按照总额法核算,2022 年 合 计 虚 增 收 入 4,248,474,643.06 元 、 虚 增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