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增补许长龙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许长龙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 有的独立性。 3、根据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许长龙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 ...